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黄凌燕 通讯员 林昭霞)记者昨日获悉,城厢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利用网络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案件,因售卖含“禁药”减肥胶囊,4名微商获刑。
据介绍,自2021年起,欧阳某某明知上线销售的减肥胶囊、减肥药片含有违禁成分,仍通过微信联系购买并通过网络销售给黄某、林某及下线代理高某某、潘某某、李某某等人,从收取的货款中赚取差价。
2023年,黄某报案至公安机关并移交77粒从欧阳某某处购买的减肥胶囊。随后,公安机关抓获欧阳某某,现场查获的部分药片、胶囊均检出西布曲明。不久后,林某向公安机关移交减肥胶囊19粒,其所购减肥胶囊也检出西布曲明。
至案发时,欧阳某某销售金额共计约33万元,违法所得3万元。另查明,高某某曾于2022年3月4日因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6万元。
城厢区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其认罪悔罪的情况等,以欧阳某某、高某某、潘某某、李某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高某某被撤销原判缓刑,数罪并罚。各被告人退出的违法所得、赔偿金上缴国库,公安机关扣押的物品均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