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天是我国第12个法定烈士纪念日。9月26日,荔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将41件烈士档案资料移交给荔城区档案馆保存(如图),为该馆再添“红色记忆”,助力红色档案建设。
这批红色档案包括烈士证37份、烈属纪念证1份、1982年原莆田县人民政府编《福建省莆田县革命烈士英名录》1本、陈国桢烈士女儿陈汉英致原莆田县民政科信件1件、陈国柱书信手稿复印件1件,包括《革命牺牲军人家属光荣纪念证》《革命牺牲军人家属临时纪念证》《因战因公牺牲人员家属光荣纪念证》《烈属纪念证》《革命军人牺牲证明书》《革命烈士证明书》《烈士证明书》等,详细记录了革命烈士的牺牲情况、颁发机关和抚恤意见,是传承红色基因、弘扬烈士精神的重要载体。
为更好地保护和利用这些珍贵的红色档案,荔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与荔城区档案馆取得联系。区档案馆迅速接收了这批档案资料,将对其进行系统整理、修复和数字化处理,进一步加强红色档案的保护、研究、开发和利用,增强烈士精神的传播力和影响力,凝聚奋进力量,在全社会营造崇尚英烈、缅怀英烈、学习英烈、捍卫英烈、关爱烈属的浓厚氛围。
据悉,1983年民政部将军人的各类烈士证明书,换发由民政部统一印制《革命烈士证明书》。2016年统一换发新式《烈士证明书》,加装了电子芯片防伪功能。2019年8月1日,国务院修订《烈士褒扬条例》,将英雄烈士保护纳入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体系。《烈士光荣证》以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制发,每年在烈士纪念日举行颁授仪式,向烈士遗属颁授烈士证书。(陈文华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