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刘永福 黄凌燕)昨日,一起涉台服务合同纠纷案在城厢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台胞林宜慧要回了在城厢区一家健身馆未消费的8500余元健身课程费。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颁布后,全市首例消费者成功拿回未消费的预付式缴款案例。荔城区司法局副局长郭丽峰介绍,这也是今年5月成立的我市首个服务台胞青年律师团服务台胞的首起公益诉讼。
受理该案的福建谨立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旭佣、苏珍福介绍,2021年,在莆台胞林宜慧向居住地附近的健身馆报名了健身课,支付了0.5万元的健身课程费。2022年,在课程存续期间,健身馆向林宜慧推销“限时优惠”,林宜慧支付了1.1万元第二期健身课程费。之后,林宜慧因身体不适及个人事务繁忙,且健身馆搬迁距离远,无法消费第二期预购课程,要求退回近万元健身课程费。健身馆多次以“资金周转困难、再等等”为理由拖延退款,今年4月又以“课程过期”“股东变更”为理由,拒绝退款。5月,林宜慧向服务台胞青年律师团求助,并在福建谨立律师事务所签署法律委托书。
昨日法庭上,经法官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随着调解协议的签订,林宜慧与该健身馆解除了服务合同,该健身馆返还给林宜慧预付课程费8500余元。
记者了解到,服务台胞青年律师团受理该案,为台胞全免律师服务费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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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荔城区在全市成立首个服务台胞青年律师团,首批成员有17名律师,为台胞台企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纠纷调解、法律培训等公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