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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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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湄洲日报

缓刑期间再犯罪,数罪并罚!

日期: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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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3版:检察 新媒体       上一篇    下一篇

  郑倩 作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陈尾妹)法律红线不容逾越,缓刑考验期绝非“免责金牌”。日前,袁某在缓刑考验期内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去年5月,袁某因出借银行账户用于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6000元。然而在缓刑考验期内,袁某仍心存侥幸,再次提供个人银行账户收取犯罪资金,并通过支付宝购买两部苹果手机及取现转移赃款。经查,其账户涉案期间转入资金4.77多万元?,均系电信诈骗被害人林某、方某被骗款项;袁某从中非法获利0.57多万元。

  仙游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袁某在缓刑考验期内重新犯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最终,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与前犯罪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