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诗怡
《共产党宣言》里明确提到:“共产主义的特征并不是要废除一般的所有制,而是要废除资产阶级的所有制。”随着三大改造的完成,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下逐渐发展起来的民营经济与资产阶级呈现截然不同的性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关于所有制问题的迷雾逐步廓清、观念壁垒逐步瓦解。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这决定了,在党的领导下发展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制度设计,不仅是对《共产党宣言》与时俱进的实践理解,更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创新发展,在新旧矛盾的更迭中推动事物不断运动、变化和发展。
一、从“三个没有变”看民营经济的时代性质
2016年3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民建、工商联界委员联组会时强调,“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我们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没有变,我们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没有变”。民营经济的存在与发展,是深化改革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客观要求,也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总结提炼的“晋江经验”,成为推动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遵循。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民营经济从小到大、从弱到强,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以福建为例,截至2024年底,民营经济贡献了全省近70%的地区生产总值、70.6%的税收、70%以上的科技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4%的企业数量。
资本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生产要素,在促进科技进步、繁荣市场经济、便利人民生活、参与国际竞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2024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要求福建“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奋勇争先”。这是对包括民营经济发展在内的全省各项工作的整体要求。在此背景下,不断推动福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扬帆远航,方能聚力高质量发展,从而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福建实践作出更大贡献。
二、从“民营企业家是自己人”看民营企业家的现实身份
在2013年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切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其他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要发扬劳动创造精神和创业精神,回馈社会,造福人民,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指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再次点明了民营企业家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的身份,大大鼓舞了全国民营经济人士干事创业、安心谋发展的信心与热情。广大民营企业家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奋勇搏击商海,精耕各自专业,积极创业创新,履行社会责任,为国家建设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以福建民营企业家为例,面对百年变局的复杂形势,广大闽商坚守创业初心、保持进取恒心,迎难而上、砥砺前行,书写家国情怀、尽显责任担当,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民营企业家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的一员,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要弘扬闽商敢为人先、爱拼会赢的开拓创新精神,鼓励民营企业家勇担使命、创新实干,在新时代的浪潮里创造出更为耀眼的业绩。
三、从“两个毫不动摇”看民营经济与民营企业家未来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并把“两个毫不动摇”即“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写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作为党和国家一项大政方针进一步确定下来,为民营企业发展和民营企业家成长创造了良好条件。
2025年2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民营企业座谈会时,充分肯定民营经济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和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重要贡献,强调“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已经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将一以贯之坚持和落实,不能变,也不会变”。这一重要论断增强了民营企业家的发展信心,激发了民营企业的精神活力。与此同时,围绕促进民营企业的发展,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举措,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新时代新征程,应当充分肯定民营企业家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帮助民营企业家把企业发展同国家繁荣、民族兴盛、人民幸福紧密结合在一起,引导广大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正确理解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在实现自身发展的同时,以产业报国、实业强国为己任,在稳增长、扩就业、促创新、创和谐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