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因其患尿毒症、高血压等多种疾病,城厢区人民法院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并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其间,杨某陆续向蒋某所在的漳州某名建材有限公司赊购木方,欠下货款近97万元,因未能及时还款,被诉至法院。在判决生效后,杨某仍未能还款。漳州某名建材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杨某名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终结执行程序。
秀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期间,发现这条线索,向秀屿区人民法院发出执行检察建议书。经多方位监督、一体化推进、多次书面建议并多渠道沟通协调,双方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杨某支付15万余元,剩余部分分5期支付到位。
这起持续7年的争议落下帷幕。该案典型经验做法被省人民检察院推广。
我市检察机关将化解社矫矛盾纠纷作为司法为民的重要发力点。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既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又解决社会潜在隐患,以检察“力度”提升民生“温度”。
秀屿区位于福建东南沿海中部,兴化湾、平海湾、湄洲湾三湾环绕。由于海面作业距离远、周期长、信号漂移等,使得社区矫正对象无法按通知参加学习教育、公益活动,也不能按规定通过“在矫通”确认位置信息。社区矫正机构在批准外出捕捞作业等活动时顾虑重重,但如果禁止矫正对象出海,就断了其经济来源,可能埋下社会治理隐患。
对此,秀屿区人民检察院协同社区矫正机构探索海上渔民矫正对象监管模式,既保证依法依规社区矫正,又兼顾生产生活现实需求,确保“出得去、管得住、矫得好”,促进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
2021年以来,共有18名海岛职业渔民社区矫正对象,报备出海300余次2000多天,无一出现违法违规问题。秀屿区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监督工作经验在全省交流。
除了简化符合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外出从事经营活动审批程序外,我市检察机关还多措并举助力社区矫正对象再就业。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探索“社区矫正+帮扶教育”公益模式,联合该县司法局,邀请该县职业中专学校的培训老师、各基层司法所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专业化社会工作服务、心理咨询、就业技能培训等。至今,有80多名社区矫正对象参加电子商务职业技能培训班等,有30多名社区矫正对象实现再就业创业。
“矫身”更需“矫心”,我市检察机关重视解决社矫对象急难愁盼的问题。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开展公开听证活动35场,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专业领域专家等各界人士围绕案件事实、法律适用与处理方案,各抒己见、充分探讨。对于确有正常工作和生活需要的社区矫正对象,经过公开听证和审批,批准其经常性跨市、县活动,保障合法权益。
检察官介绍,公开听证邀请多方参与,增强了社区矫正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同时,督促社区矫正机构加强监管,提高了社区矫正对象的守法意识。
7年债务纠纷的圆满化解,80名社矫人员的技能培训,300余次的报备出海,这些数字背后,是检察机关从“末端司法”向“前端治理”的主动转型。通过构建“检察监督+社矫执行+民生保障”三维治理模式,打破了传统社矫工作“重监管轻服务”的惯性思维,让监督既有力度更有温度。
全媒体记者 黄凌燕
通讯员 叶丹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