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黄凌燕 通讯员 王妍)通过拍卖,可能实现资产配置或投资增值,但是盲目竞拍也引发了不少法律风险。日前,城厢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竞拍人悔拍引发的纠纷。
办案法官介绍,某园林公司通过拍卖公司拍卖一处房产的8年租赁权。黄某向拍卖公司转账支付10万元保证金后参与竞拍。最终,黄某以8年合计总租金1449.06万元竞得该标的的租赁权,并当场签订《福建省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成交金额。
之后,某园林公司多次通知黄某签订交易合同,但黄某未同意。随后,某园林公司向黄某发出《取消竞得人资格通知书》,并再次将该标的公开拍卖,最终某园艺公司以成交价1060.29万元竞得该标的。
某园林公司认为,黄某拍卖后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构成违约,应当赔偿两次拍卖产生的差价损失。
黄某则认为,其拍完才发现某园林公司房屋配套的道路、停车场都没有完工,无法开发项目。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签署的《拍卖成交确认书》第3点对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法律后果作出明确说明,关于买受人违约导致再行拍卖须补足差额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也有明确规定。黄某应按约补足两次交易的差额。最终,城厢区人民法院判决黄某向某园林公司赔偿再行拍卖造成的差价388.7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