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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倩 作 |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黄丽钦)日前,由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跑分”案件,被告人林某、方某、王某自愿认罪认罚,均被法院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个月至1年2个月不等,并处罚金。被告人张某拒不认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
去年3月,张某欲实施“跑分”,转移网络违法犯罪资金,以获取非法利益,遂组织同案人员寻找“卡农”提供银行卡。林某、方某经过一番努力找到愿意冒险赚大钱的“卡农”王某。作案期间,林某将王某的银行账户信息发送给张某,具体负责与张某进行联系。待收到取现通知后,由方某开车搭载林某、王某去银行取现,并将取现出来的资金交由张某,完成赃款“洗白”。
案发当日下午,王某银行账户共收取上游诈骗犯罪所得资金35万元,并将其中的19万元分批次取现。次日,该涉案银行账户被公安机关冻结,共冻结涉案资金近16万元,后由冻结机关返还给上游犯罪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