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潘国鼎为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曾令生的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六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曾令生的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六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