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利达针织制衣厂有限公司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书
日期:08-27
2026年3月,我公司在中山市小榄镇东港大道63号工厂内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环境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事后我公司全力整改,立即停止该违法行为,并进行各项手续的办理,对以上违法行为我公司深感愧疚。我公司对生态环境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公司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 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全公司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做保护环境的良心企业。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中山市利达针织制衣厂有限公司
2026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