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中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 因工作岗位变动,接受闫东平、吴翘楚、周俊峰、郭卫华辞去中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有关职务变动情况报中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因工作岗位变动,接受闫东平、吴翘楚、周俊峰、郭卫华辞去中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有关职务变动情况报中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