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陈伟玲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公益诉讼人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本人在中山市市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法院生效判决认定本人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中山市市级媒体上公开赔礼赔礼道歉。本人现已深刻认识到错误,公开赔礼道歉。 道歉人:陈伟玲 2026年6月12日
道歉人:陈伟玲
202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