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吴敏熙,系中山市某企业员工,依据(2025)粤2072民初4649号民事判决,就2022年7月25日在同事微信群中针对麦培瑜女士发表不实言论一事,郑重公开道歉。 本人因抱着吃瓜心态,未经核实信息真实性,在微信群内发表针对麦培瑜女士的不当猜测与造谣言论,引发同事间误解,侮辱、贬损了她在同事群众中的人格尊严与声誉,造成其社会评价降低,更给麦培瑜女士带来了严重的身心创伤。对此,我深感愧疚与自责。我已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网络并非法外之地,随意造谣污蔑他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与道德谴责。我承诺今后谨言慎行,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与公序良俗,坚决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现本人依据法院判决,于中山日报登报道歉,向麦培瑜女士致以最诚挚的歉意。
致歉人:吴敏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