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香山文化研究院(香山文化交流中心)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举办单位同意,拟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请债权人在2026年5月6日前向本单位清算组申报债权。 特此公告。 中山市香山文化研究院(香山文化交流中心)清算组 2026年2月6日
特此公告。
中山市香山文化研究院(香山文化交流中心)清算组
202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