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高速建材有限公司暨容锦韬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书
日期:01-28
2025年9月10日,本公司(中山市高速建材有限公司)在中山市南区北台村“白虎坑”1号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即投入相关生产、验收环节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容锦韬作为公司环保事宜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此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事后本公司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深刻反思问题根源,已全面完成整改工作:已将相关生产设备全部拆除,彻底消除该生产环节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对以上的违法行为本公司(中山市高速建材有限公司)暨容锦韬深感愧疚。我公司(中山市高速建材有限公司)暨容锦韬对生态环境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公司(中山市高速建材有限公司)暨容锦韬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全公司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正常运转各类污染治理设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企业。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承诺单位(公章):中山市高速建材有限公司
相关责任人:容锦韬
承诺日期:202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