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中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的决定
日期:01-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中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于2026年2月4日至5日召开。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
一、听取和审议中山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中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
三、审查和批准中山市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6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及202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四、审查中山市202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26年预算草案,批准中山市202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26年预算;
五、听取和审议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八、审议《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正草案)》;
九、审议2026年中山市民生实事项目的报告;
十、其他。
会议召开时间因特殊情况需作出调整的,授权主任会议决定后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