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大涌镇万成洗水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书
日期:11-18
2025年3月,我厂在中山市大涌镇大涌村沙环(苏锦钊厂房一楼之二)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排污单位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的规定,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事后我厂全力整改,改造了废气治理设施,降低了氮氧化物的排放。对以上违法行为我厂深感愧疚。我厂对生态环境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厂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全厂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正常运转各类污染治理设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企业。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中山市大涌镇万成洗水厂
202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