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邹军为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三乡人民法庭庭长; 免去赵磊的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吴和平的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胡烽明的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赵磊的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吴和平的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胡烽明的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