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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星期一
当前报纸名称:中山日报

申请执行人杨林贞与被执行人李丽鲜名誉权纠纷一案的公布内容

日期: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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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A07版:时事       上一篇    下一篇

  原告杨林贞与被告李丽鲜名誉权纠纷一案,本院依法作出(2024)粤2071民初19462号民事判决书。本案中,杨林贞与李丽鲜系妯娌关系,依据杨林贞的陈述及其所提交的照片、视频资料及报警记录等证据,李丽鲜多次用粉刷将未经查实的信息及辱骂性的文字写在杨林贞家外墙、铁门以及老人车上等,暴露于杨林贞生活居住的环境,公之于众,此行为必然对杨林贞的内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伤害,并产生不良影响。李丽鲜作为侵害行为人,其在主观上存在散布不实信息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向不特定第三人散布的行为,并造成被害人杨林贞社会评价降低等实质性损害,构成侵犯名誉权。判决如下:一、被告李丽鲜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停止对原告杨林贞写大字散布未经查实的信息的行为,并在中山日报公告栏公开张贴道歉公告(道歉内容由本院审核,时间持续十五天;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根据原告的申请在中山日报公布判决的主要内容,相关费用由李丽鲜负担);二、被告李丽鲜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杨林贞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三、驳回原告杨林贞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判决生效后,李丽鲜未履行致歉义务,杨林贞申请强制执行[案号:(2025)粤2071执19842号]。现对上述判决主要内容予以公告。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202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