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中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 因到龄退休,接受马明山辞去中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因工作岗位变动,接受刘竟成辞去中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因个人原因,接受萧海明辞去中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有关职务变动情况报中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因到龄退休,接受马明山辞去中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因工作岗位变动,接受刘竟成辞去中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因个人原因,接受萧海明辞去中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有关职务变动情况报中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