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1日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18)粤20破63之一宣告中山市宏海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海创新公司”)破产。宏海创新公司的《中山市宏海创新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经执行完毕,债权人已经受领各自的破产财产分配额,宏海创新公司的破产程序已经完结,依法应当予以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9月27日民事裁定书(2018)粤20破63号之三裁定终结中山市宏海创新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程序。特此公告 中山市宏海创新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