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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中山日报

关于以中山市科技技工学校学费收费权质押方式申请银行授信的公告

日期: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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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A07版:时事       上一篇    下一篇

  公告本校及理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中山市科技技工学校(以下简称“学校”)资金需求,学校拟向中山小榄村镇银行(以下简称“银行”)申请授信额度3300万元。根据授信要求,以学校五年的学费收费权质押方式作为增信措施。

  2024年12月1日,学校召开理事会第十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中山市科技技工学校学费收费权质押方式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同意学校以五年的学费收费权质押方式作为增信措施向银行申请授信3300万元。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主合同

  主合同为学校拟与银行签订的《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总授信额度3300万元,期限五年,具体以提款或额度使用时间为准,资金用途为用于“借款人”支付工程款以及设备款需求。

  (二)质押担保的范围

  1.“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质权人”偿还和支付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融资款项或其他应付款项、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及其他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服务”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

  2.“质权人”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以及“出质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

  (三)保证方式

  保证方式为以学校五年的学费收费权质押担保。

  (四)担保期间

  自在“登记部门”办理质押登记之日起设立,在“被担保债务”被全部清偿后,“质权人”同意解除本合同项下的质押,向“登记部门”申请办理质押注销登记止。

  特此公告。

  中山市科技技工学校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