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邹玉梅与中山市盛屹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一案,法院生效判决认定邹玉梅在收到上述公司赔偿金后没有及时撤回已申请的执行案件,亦未如实告知法院足额收到上述公司付款,导致法院将上述公司列入被执行人,造成上述公司社会评价降低,构成对上述公司名誉权的损害。本人现已深刻认识到错误,在此郑重向中山市盛屹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公开赔礼道歉,恳请谅解。 道歉人:邹玉梅
道歉人:邹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