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中山市天乙铜业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经基本执行完毕,根据管理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3月5日裁定终结中山市天乙铜业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中山市天乙铜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4月24日
特此公告。
中山市天乙铜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