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军向等辞职请求的决定
日期:03-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中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 因工作岗位变动,接受李军向、肖展欣辞去中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接受谢力生辞去中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代表职务的请求;因工作需要,接受陈晖东、郭明星辞去中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因个人原因,接受黄金辉辞去中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有关职务变动情况报中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