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2016年9月14日裁定受理广东新展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管理人依法完成最后财产分配工作,且根据管理人调查,广东新展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无其他财产可供清偿债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本院于2024年12月19日裁定终结广东新展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