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林静,与陈俏凤纠纷一案【原审案号:(2022)粤2071 民初37274号民事判决】,在抖音平台及微信聊天群中发布有关陈俏凤及其家人的不当言论,造成其负面影响,侵犯了其名誉权及隐私权。现已认识到自己言行的错误,在此诚恳向陈俏凤道歉,以后定会谨言慎行,希望体谅。 致歉人:林静 2024年 12月3日
致歉人:林静
2024年 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