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根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清算,请有关债权人自本所清算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所清算组申报其债权,逾期不申报,视为放弃债权。 名称:中山市港口镇法律服务所 负责人:李玉琴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港口镇兴港中路168号 清算组负责人:黄志楠 联系人:林宝瑜 电话:0760-88402232
名称:中山市港口镇法律服务所
负责人:李玉琴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港口镇兴港中路168号
清算组负责人:黄志楠
联系人:林宝瑜
电话:0760-88402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