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优化人居环境的决定》业经中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1月1日
中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