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燊星贸易有限公司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书
日期:11-01
2024年8月2日,我公司在中山市民众镇沙仔村平一路1号管理营过程中,存在残余化工材料处理不善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保准贮存,利用,处理危险废物(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事后我公司全力整改,收到中山市民众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通知的当天,我司已委托相关有资质的处理公司转移处理该残余化工材料。对以上违法行为我公司深感愧疚。我公司对生态环境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公司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全公司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正常运转各类污染治理设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企业。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广州燊星贸易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