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 2071 执 4681、4682 号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确认的神勇对刘伟祝、黄宇斌享有的债权剩余权益,神勇已于2024年10月15日通过债权转让协议将上述债权转让给何昀骏,现以登报方式通知债务人刘伟祝、黄宇斌,请上述债务人按《债权转让协议》的内容依法向何昀骏履行相关付款义务。特此通知。 神勇 2024年10月24日
神勇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