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裁定受理中山市嘉合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中山市嘉合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管理人申请裁定宣告其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10月16日裁定宣告中山市嘉合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六日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