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债务人中山市科尔玛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管理人向本院申请宣告该公司破产及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本院于2024年5月30日裁定宣告并终结中山市科尔玛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六日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