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甲方:中山市电星电器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6181355059)于2024年 9 月 19 日股东会决议,甲方:中山市电星电器实业有限公司拟分立为甲方:“中山市电星电器实业有限公司”和乙方:“中山市泰享电器实业有限公司”,分立形式为存续分立,甲方存续,乙方新设。甲方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若甲方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书面协议的,按照协议执行。分立前,甲方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0万元,分立后:甲方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500万元,乙方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 本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逾期将视为有关债权人放弃要求公司提前清偿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权力。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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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电星电器实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