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中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 因工作岗位变动,接受梁建坤、刘云梅辞去中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接受陈晖东辞去中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有关职务变动情况报中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因工作岗位变动,接受梁建坤、刘云梅辞去中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接受陈晖东辞去中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有关职务变动情况报中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