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徐世球 通讯员 钟世坚)7月15日,记者从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7月1日起施行,我市连续三个月集中开展“落实条例 依法护权”专项行动,重点打击八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深入推进放心消费行动,全面贯彻落实《条例》有关规定,守护好群众身边的日常消费,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本次专项行动重点打击的八大违法行为包括“大数据杀熟”行为、未经消费者同意自动续费行为、不履行网售商品七天无理由退货义务行为、诱导“好评返现”行为、虚假宣传诱导老年人消费行为、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行为、在格式条款合同中设立“霸王条款”行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消费者合法诉求违法行为。行动期间,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通过12345、12315等投诉举报渠道收集消费者反馈的线索,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对于发现的行业性、普遍性侵权问题,将开展行政约谈,指导行业企业落实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