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2019年11月29日裁定受理中山市凯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中山市凯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在破产宣告前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本院于2024年6月27日裁定终结中山市凯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