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古镇镇新城片区(0112单元)03街区GZ23-03-03及GZ23-03-04地块控规局部调整(0204)》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中府函〔2024〕92号),自批准之日起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予以批后公告。 中山市古镇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9日
中山市古镇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