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中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 因工作岗位变动,接受李建俊、谭梅山、李宗、王英康辞去中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接受吴诰锦辞去中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代表职务。 有关职务变动情况报中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因工作岗位变动,接受李建俊、谭梅山、李宗、王英康辞去中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接受吴诰锦辞去中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代表职务。
有关职务变动情况报中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