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更名的决定
日期:06-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中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 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更名为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更名为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和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职务自然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