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义濠灯饰加工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书
日期:05-25
2024年4月,义濠灯饰加工厂在中山市横栏镇永谊六路3号A栋8楼之二,在树脂制品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未按规定安装污染物治理设施,治理设施未验收投入生产,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事后我厂全力整改,我厂立即停止了车间生产并于迅速投入将近30万元与环保厂签定服务合同,安装废气治理设施及办理环保验收手续。车间有机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再经活性炭箱吸附处理后,由排气筒高空排放。现树脂制品加工过程中废气治理设施,正处于安装过程中。 对以上违法行为我厂深感愧疚。我厂对生态环境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厂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全厂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正常运转各类污染治理设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企业。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中山市义濠灯饰加工厂
2024 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