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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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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煽動顛覆案宣判

日期: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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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左至右)李卓人被判監禁7年、鄒幸彤被判監禁7年3個月、何俊仁被判監禁5年2個月。 資料圖片

囚車載着三名被告駛入香港西九龍法院,等候判刑。 中新社

【香港商報訊】記者戴合聲報道:已解散的反中亂港組織「支聯會」及其成員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進行量刑裁決。法庭宣判被告鄒幸彤監禁7年3個月、被告李卓人監禁7年、被告何俊仁監禁5年2個月;被告「支聯會」被判處罰款150萬元,須在3個月內繳清。

法庭裁定案件屬情節嚴重級別

法庭裁定本案屬於「情節嚴重」的級別,並指出案發時《香港國安法》已經落實,但仍有部分人不願意接受國家對香港特別行政區行使主權,也不願意接受憲法和《基本法》所確立的憲制秩序。被告等在動蕩不安的社會氛圍下作出煽動的犯罪行為,令國家安全和公眾秩序面對更大風險。被告等在本港具有動員力和影響力,犯罪行為持續長達14個月,利用各類活動和網上平台犯事,相關活動屬全港性、接觸面廣,而且影響不同年齡層人士,其潛在危害不容輕視。即使被告等相信其主張可能有違憲法和《香港國安法》,但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一意孤行,大力鼓吹其主張,屬有預謀的舉動。

法庭在判刑理由中重申,《香港國安法》不具追溯效力,被告等並非因為他們的政治思想或《香港國安法》實施前的行為受審。他們的定罪純然是因為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觸犯了《香港國安法》所不允許的行為。

李家超:依法懲治絕不姑息

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法庭較早前頒下的定罪裁決理由已經明確指出,「支聯會」綱領的目標就是要推翻和破壞中國共產黨在憲法下的領導地位。被告透過挑起敵意和分化,企圖令香港市民對中國共產黨失去信任,從而達到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的目的。在《香港國安法》實施之後,被告仍不臨崖勒馬,依然一意孤行,企圖以「支聯會」顛覆國家政權。

李家超續稱,本案說明任何人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危害國家安全,最終都會被依法懲治,絕不姑息。法律從不容許任何人假借人權、民主和自由之名偷樑換柱,公然傷害自己的國家及同胞。正如法庭在裁決理由中指出,本案被告的有關罪行已超越合法行使表達意見自由的範圍,屬煽動他人以非法手段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必須嚴懲,以彰顯法治。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憲法和《基本法》共同確立了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秩序。中國共產黨領導是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的核心部分。憲法第1條明文禁止任何組織或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在憲法下,推翻或破壞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等同於《香港國安法》第22條所指的推翻或破壞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

發言人並指出,特區政府留意到近日美西方國家、反華組織、反華政客、境外媒體等就包括本案在內的不同案件,作出惡意攻擊和抹黑。特區政府已多次重申,法庭亦已清楚指出,本案被告並非因其政治觀點或信念受審;法庭只會單純考慮與本案相關的法律和證據,以決定控方能否把控罪證明至毫無合理疑點。所有被告均嚴格按照香港適用法律,並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的保障下接受公平審訊,不受任何干涉。

鄧炳強:判刑彰顯法律公義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昨日會見傳媒時回應指,法庭的裁決和今次判刑斷定案情屬於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中的「情節嚴重」,必須嚴懲以彰顯法治。特區政府認為判刑是彰顯法律公義和維護香港的核心價值。他說,支聯會的行為是在香港社會埋下仇恨中國共產黨和中央政府的種子,必須予以震懾。鄧炳強表示,注意到被告鄒幸彤即使被定罪後,仍然毫無悔意,甚至嘗試利用法庭聆訊繼續煽動仇恨。他亦留意到近日有些外部勢力惡意攻擊和抹黑法庭早前依法作出的定罪裁決,以及特區政府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工作。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總警司李桂華在法庭判刑後向傳媒表示,法官在判刑時指出,本案案情屬「情節嚴重」類別。根據《香港國安法》第23條,顛覆國家政權罪設有兩級罰則,若屬情節嚴重,可被判處5至10年有期徒刑。

從3人被判的刑期可見,他們的罪責極其嚴重。鄒幸彤毫無悔意、冥頑不靈,刑期最高屬意料中事。李桂華提到,警方自調查該案以來,不斷受到外部勢力的惡意攻擊。他強調,本案審訊與香港其他一般刑事審訊一樣,均是在公平、公正、公開和透明的情況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