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原副主席王建軍一審被判無期
日期:09-08
【香港商報訊】9月7日,山東省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原黨委委員、副主席王建軍受賄案,對被告人王建軍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追繳在案的王建軍受賄所得及孳息依法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經審理查明:2005年上半年至2019年9月,被告人王建軍利用擔任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雲南監管局黨委委員、副局長,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副主任、市場監管部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公司上市、企業融資、業務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人民幣9340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