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起外籍個人股息紅利徵20%個稅
日期:09-02
【香港商報訊】中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9月1日發布公告,明確外籍個人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事項。自2026年9月1日起,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適用20%稅率。
兩部門宣布,外商投資企業向外籍個人支付股息紅利時,應當代扣代繳稅款,並於支付所得的次月15日內申報納稅。外商投資企業未扣繳稅款的,取得股息紅利的外籍個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繳納稅款;稅務機關通知限期繳納的,外籍個人應當按照期限繳納稅款。
為促進改革開放、吸引外商投資,中國自1994年起對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這項政策在改革開放初期對吸引外資發揮了積極作用。如今,取消這項政策,有助於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對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徵繳20%個人所得稅,不會增加外籍投資人的稅負。北京國家會計學院副院長李旭紅介紹,按照國際稅收的基本規則,通常情況下納稅人在投資國的投資所得需要回母國納稅。外籍個人在華投資所得即使獲得免稅,回到其母國仍需履行相應的納稅義務。外籍個人在華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可以抵免其向母國繳納的稅款。
李旭紅表示,對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徵繳20%個人所得稅,主張了中國的稅收權益,避免中國稅收流失;有利於防範稅收漏洞,避免一些投資者通過轉換企業性質獲得稅收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