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訊】據中新社消息,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8月28日一審公開宣判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原委員、全國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蔣超良受賄案。
法院對蔣超良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對追繳在案的蔣超良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公開資料顯示,蔣超良生於1957年8月,湖南汨羅人。2025年2月,官方通報其被查。10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通報其被開除黨籍和公職,他被指「貪婪腐化、恣意妄為」「大搞權錢交易和家族式腐敗」等。
經審理查明:1995年至2025年,被告人蔣超良利用擔任中國農業銀行綜合計劃部主任,交通銀行董事長,國家開發銀行行長,中國農業銀行董事長,吉林省省長,湖北省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貸款審批、工程承攬、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46億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