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建築物管理條例》修訂建議展開公眾諮詢,涵蓋五大主要方向。圖為牛頭角安基苑。資料圖片
【香港商報訊】記者馮仁樂報道:大埔宏福苑火災發生後,圍標問題受關注。特區政府昨日就《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的修訂建議,展開為期1個月的公眾諮詢,修訂建議包括提高大型維修工程及大額採購決定的出席及投票門檻、完善利益申報制度等。是次修訂建議旨在繼《2024年建築物管理(修訂)條例》後,進一步深化《建築物管理條例》規管制度的改革,更好配合大廈管理需求的轉變及公眾期望。
提升大廈管理決策透明度
諮詢文件指出,有必要釐清委任代表文書的處理方式及會議相關程序,以減少不必要的爭拗。另一方面,亦有需要引入優化措施,以降低在法團進行大型維修工程採購時,遭不法分子圍標的風險。修例建議涵蓋五大主要方向,包括:提高大型維修工程及大額採購決定的出席及投票門檻、完善委任代表文書制度、完善利益申報制度、加強主管當局權力、清晰會議程序。
政府發言人表示,良好的大廈管理是完善地區治理的重要一環,不但有助改善居住環境、推動社區建設,更能促進社會和諧。政府一直以積極有為的方針,致力深化大廈管理改革,以協助業主提高大廈管理質素。這次提出的修訂建議,目標是進一步提升業主對大廈管理的參與度和決策透明度,同時釐清委任代表文書的處理及會議程序等事宜,更好保障業主權益。
增大型維修投票門檻
諮詢文件表示,去年發生的宏福苑大火,提高社會對大廈管理的關注,政府會果斷深化改革,協助業主提高大廈管理質素。當局建議,考慮對第二類大額採購增設業主「親自投票」門檻,要求決議必須獲得不少於業主人數的5%或100名業主親身投票;對大型維修工程採購考慮引入出席及親自投票門檻分級制,在現行基礎上,增設兩個層級。
對於委任代表文書(即所謂「授權票」),諮詢文件指出,建議引入4項改革措施,包括考慮設立每人可持「授權票」上限:若大廈單位數目為50個或以下,每人可持有一份;若單位數目超過50個,每人可持有「授權票」數量不得超過單位數目的2%或20份;建議考慮要求於業主大會舉行的48小時前,在大廈的顯眼位置公開張貼已提交「授權票」的業主單位名單;並建議在「授權票」上供業主自願填寫投票指示,以及對獲授權人士身份施加限制等。
要求參與工程者強制申報利益
諮詢文件又提到,建議要求參與工程的人士強制申報利益關係,並須向全體業主公開,訂明虛假申報的法律後果;又建議考慮賦予主管當局更多權力,在管委會不能正常運作時,介入提供協助。為保障業主權益,當局建議設立法定「上訴委員會」,讓業主有機制提出上訴。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接受電台專訪時表示,今次是本屆政府上任以來第二度修訂相關法例,目的是希望可以配合大廈管理需求的轉變和公眾期望,鼓勵更多業主親身出席業主大會,參與和留意大廈管理工作。
擬設每人持有授權票上限
麥美娟以「授權票」的改革措施為例,建議為每名可持「授權票」的人士設上限,以及要求業主和獲授權人在「授權票」上簽署等,就是希望業主不必擔心在業主大會上有人手持大量「授權票」,從而決定相關工程是否進行。但「授權票」的改革,坊間有很多不同意見,因此當局希望透過公眾諮詢,從中聽到平衡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