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訊】記者周偉立報道:民政事務總署近日向全港酒店及賓館業持牌人發出通函,要求酒店和賓館持牌人7月1日起,須在其處所內為賓客和員工提供合適的防煙頭套,寬限期一年。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昨出席電台節目後表示,新規定旨在提升消防安全,一旦發生火警,旅客安全也得到保障。她指出,很多不同地方的酒店都備有這類裝置,當局會再與酒店、賓館業界開會,討論落實安排,讓業界兼顧經營情況和旅客安全。
根據通函要求,酒店及賓館經營者須在每間客房內配備足夠數量的防煙頭套,數量須覆蓋該房間的最高容許入住人數;同時,員工工作區域亦須按合理預期當值的員工人數,儲備相應數量的防煙頭套。
通函列明所供應的防煙頭套必須符合認可標準,例如《建築火災逃生避難器具 第7部分:過濾式消防自救呼吸器》等。選購及放置時,須確保頭套具備中國強制性產品認證或其他同等認證;產品必須未過期、包裝完好,並附有清晰的中英文使用說明。民政事務總署建議業界優先選用有效防護時間不少於30分鐘的型號,並按需要同時配備適合成人及兒童佩戴的尺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