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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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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提升上市機制競爭力諮詢總結出爐

日期: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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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旗下聯交所就有關提升香港上市機制競爭力的建議發布諮詢總結。

【香港商報訊】記者鍾俠、韓商報道:港交所(388)旗下聯交所昨日公布提升香港上市機制競爭力諮詢總結,修訂後的《上市規則》即時生效。港交所表示,是次諮詢共收到市場各界73份回應意見,諮詢文件提出的所有建議均獲廣泛支持,聯交所將採納全部建議,並就部分內容作出若干修訂及釐清。聯交所亦表示,稍後將就進一步提升上市機制競爭力展開第二階段諮詢。

容許保密形式遞交上市申請

採納的主要建議包括,容許以保密形式遞交上市申請,並優化退回機制。日後退回上市申請時,除公開保薦人名稱外,亦會公開所有參與準備申請材料的專業機構名稱及角色,同時註明退回原因。

同股不同權(WVR)方面,企業市值門檻由400億元,下調至200億元;或由最近一個財政年度收入不少於10億元、市值100億元,下調至最近一個財政年度收入不少於6億元、市值60億元。

不同投票權方面,新規定將每股投票權上限由10票放寬至20票,但企業上市時市值須至少達400億元。此外,上市時不同投票權股份的最低持股要求亦有所調整,由原先須至少持有10%不同投票權股份,放寬至在持股市值至少達40億元的情況下,最低持股比例可降至5%。

首次上市規定及上市安排上,擁有權和控制權延續性將現有指引編入《上市規則》,訂明若申請人能證明,雖然擁有權在有關期間出現變動,但並無對公司管理層的影響力造成重大改變,該申請人將被視為符合此規定;將允許使用《美國公認會計原則》的範圍擴大至涵蓋美國上市母公司旗下的附屬公司及於美國有大量業務的公司。

優化「創新產業」公司規定

此外,新規定亦優化「創新產業」公司規定,為採用業務模式創新而非科技創新的發行人,明確提供以不同投票權架構上市的途徑;同時擴大被自動視為「創新產業」公司的科技公司申請人範圍,以涵蓋合資格的生物科技及特專科技申請人。

香港交易所上市主管伍潔鏇表示,是次改革是提升香港上市機制靈活性及多樣性的重要一步,確保上市機制與時俱進,能夠應對日益激烈的國際競爭。在維持高水平企業管治及投資者保障的前提下,希望透過拓闊公司上市渠道,吸引更多不同類型的優質企業來港上市,為投資者創造更多機遇,進一步鞏固香港作為全球首選上市地的地位。

證監會:密切監察各措落實情況

證監會表示,歡迎聯交所就首階段提升香港上市機制競爭力的諮詢總結發布,證監會將繼續與聯交所緊密合作,進一步鞏固香港作為全球領先資本市場及集資中心的地位,同時密切監察諮詢總結所載各項措施的落實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