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首長責任制」改名「行政責任兩級調查機制」
日期:04-29
【香港商報訊】記者戴合聲報道: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昨日討論政府提出的「部門首長責任制」。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表示,留意到社會對「責任制」有不同理解和不同意見,考慮社會人士意見後,政府再作闡釋,為了讓兩級調查機制的本質更清晰,局方會稱為「行政責任兩級調查機制」。
楊何蓓茵表示,調查會以發生的問題為觸發點,若問題嚴重,或涉及廣泛或重複性的系統問題,可啟動調查。調查由獨立的「公務員敍用委員會」進行,調查對象會涵蓋牽涉的所有人員,如果常任秘書長牽涉其中,也會包括在內。
楊何蓓茵在會後見傳媒表示,從來無為調查設界限,強調啟動調查是基於問題本身,問題觸及的人、制度和事件都會調查,否則調查就會失去效用,因此不存在將常任秘書長重新納入的問題。
她又說,早前在電台節目的解說亦提過,應該要調查的人,就需要查,只是常任秘書長的日常工作是向局長負責,遇到問題時要幫局長解決,與局長是夥伴關係,一起做好政策、做好政策制定、做好政策推廣和落實。
楊何蓓茵續指,常任秘書長是公務員,公務員要負的是行政責任,至於政治責任就是政治委任官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