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訊】記者鄺偉軒報道:目前,港交所(388)容許以保密形式提交上市申請,只限於生物科技、特專科技以及合資格申請第二上市的公司。今次港交所諮詢建議,將保密上市申請的適用範圍,擴大至所有的新上市申請。
港交所諮詢文件稱,聯交所將繼續要求提交保密上市申請的公司,在刊發聆訊後資料集前對上市申請嚴格保密。若在港上市母公司以保密形式,提交分拆公司上市申請,母公司須於分拆公司刊發聆訊後資料集時,公布有關分拆上市申請 ,而非如目前規定在申請上市時才公布。
港交所又建議,與包括特殊目的收購公司(SPAC)併購交易在內的與反收購行動有關上市申請,可透過保密方式提交,但申請材料必須大致完備。
去年,美國已進一步擴大保密上市制度至所有增發案例。對此,港交所上市主管伍潔鏇期望,透過是次改革,在容許保密申請制度上一視同仁,用於所有上市申請。
港交所「絕不容許低質量公司上市」
另外,港交所又建議強化現時的退回機制,日後若退回上市申請,將公布所有負責編制申請材料的專業機構的身份和角色,除保薦人外,還包括公司和保薦人的法律顧問、申報會計師和獨立核數師、行業顧問以及SPAC的發起人等。
「港交所絕不容許上市文件不齊備和低質量公司上市。」伍潔鏇強調,在收到每份申請後,都會仔細閱讀,若有不合規和不達標的上市文件,監管機構有權停止審批。